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柳庆华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赵秀芳、段亚峰、谭国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保荐人也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企业独立董事赵秀芳女士、段亚峰先生、谭国春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别的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分配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3,688,919.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1,547,44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106,332股后的基数为188,441,1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10,277.00元(含税)。
2.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47,110,277.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9,196,244.15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6,306,521.1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2.4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7,110,277.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53%。
3.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回购的公司3,106,332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柳庆华、王月红、沈华锋、柳英、柏建民、周莉、董雨亭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来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4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线.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来投资,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大的利益。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来投资,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真实的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尽管公司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风险可控;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将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和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1,547,44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106,332股后的188,441,10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10,277.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近年来,伴随全球环境污染和能源问题日益严重,全球各国节能减排的意识越来越强。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对于全球建筑领域用能及排放的核算结果,2018年全球建筑业建造和建筑运行相关的终端用能占全球能耗的35%,相关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的39%,其中建筑运行能耗占30%,二氧化碳排放量占28%。而在实践中,建筑运行用能需求的降低可以通过高性能建筑围护结构、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式技术实现。建筑遮阳作为被动式建筑节能的一项关键技术,是最简单而有效的建筑节能措施之一。目前建筑遮阳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家居内遮阳、公共建筑工程内遮阳及外遮阳领域,根据“欧洲遮阳组织”于2015年5月发表的《高性能动态遮阳解决方案,提高建筑能效和舒适度》研究报告,在欧盟28国中采用动态遮阳系统可以节约空调用能约30%,节约采暖用能约14%。同时,国际能源署也确定了遮阳在实现先进建筑围护结构的能源效率潜力方面的重要性。其中,功能性遮阳产品因兼具遮阳、节能、环保、抗菌等特殊性能而被全球广泛接受,在海外一些发达国家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功能性遮阳产品渗透率已经高达70%,并进入家居超市成为快消品,更换周期为3-5年甚至更短。
受气候环境以及消费习惯不同等因素影响,全球功能性遮阳产品呈现差异化的明显特征,需要多种功能性遮阳产品类型匹配不同需求。功能性遮阳材料相较于传统遮阳材料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产品稳定性要求较高,主要包括产品的平整度、色牢度、气温耐候性等,因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变化,产品使用效果会产生较大差异。另外,不同国家的建筑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均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追求高端品质,喜爱定制化服务;欧洲建筑结构标准化程度高,窗户尺寸较为固定,市场劳动力成本高,故一般是标准化定制后进入家居超市售卖,消费者普遍追求窗饰功能性。总体来看,全球遮阳市场对于功能性遮阳产品的需求呈现较为显著的差异化特征。
从全球竞争格局看,发达国家与非发达国家呈现不同竞争格局。在发达国家,建筑遮阳行业主要被国际厂商占据大量市场份额,其中,HunterDouglas作为全球性建筑遮阳行业的代表性企业,其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澳大利亚、拉丁美洲以及亚洲等发达国家及区域。对于经济不够发达的国家,低端遮阳产品仍占据主流,大部分市场份额由当地的众多中小企业瓜分。
公司所在建筑遮阳行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方向,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我国建筑遮阳产品正开始向智能化、多功能性、绿色环保方向高质量发展。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时间紧、压力大。节能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最主要途径,对于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的实现,多方测算表明,节能提效贡献度在70%以上。随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理念加速向各行各业渗透,建筑领域对能效提升的需求日益迫切。
“十四五”期间,我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事业持续推进,进一步带动国内功能性遮阳产品的快速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在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方面,力争到2025年,全国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同时,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5亿平方米以上。并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
建筑遮阳行业需求与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在建筑节能领域工作较为滞后。虽然建筑面积快速增长,但节能建筑占比较低,且节能标准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当绿色建材成为建筑行业的一种趋势,建筑节能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以及消费市场的持续增长和升级,将带动建筑遮阳行业的快速发展及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消费者对遮阳产品的选择偏好将逐渐从注重装饰性的布艺窗帘转向注重功能性的遮阳产品。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大有可为。据建筑遮阳行业协会的数据统计与预测,2022年国内功能性遮阳产品销售额为226.3亿元,预计2030年可达到650亿元。
国内建筑遮阳行业起步于改革发展初期,目前存在从业企业多、平均规模小的特点,行业内大部分企业从事一般遮阳材料的生产加工,主要服务于国内中低端市场。目前,国内能够满足客户定制化、高端化需求的建筑遮阳企业较少,具备国际竞争力并可实现出口的企业也同样较少。
根据建筑遮阳行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功能性建筑遮阳行业企业数量约三千余家,年销售额在三千万元以上的企业约180余家,大规模企业占比较低。从厂商角度看,第一梯队企业具备更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拥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较好的国内外口碑,盈利能力高。第二梯队技术水平较低、产品种类较少、生产规模中等,盈利能力一般;第三梯队为数量众多的作坊式企业,规模较小、质量较低,盈利能力较为低下。公司属于国内功能性遮阳行业第一梯队,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盈利水平较高。
公司作为国内规模领先、品种齐全、技术一流的功能性遮阳材料制造商,长期专注于功能性遮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成为国内功能性遮阳材料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远销全球六大洲、70余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产品包括遮阳面料及功能性遮阳成品。功能性遮阳材料具有遮阳、节能、环保等特点,相比传统布艺窗帘产品具有防霉、抑菌、阻燃、隔音、隔热等功能,更适合作为现代化绿色装饰材料。基于自主的技术与独特的生产工艺,公司产品具有功能性、环保性、创新性、精致度等多项优势,凭借多样化的产品品类、优越的产品品质及出色的定制化能力获得全球众多客户的信赖。
公司是一家长期专注于功能性遮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成为国内功能性遮阳材料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远销全球六大洲、70余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遮阳材料及成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阳光面料、遮光面料、可调光面料及功能性遮阳成品。
功能性遮阳材料具有遮阳、节能、环保等特点,相比传统遮阳窗饰产品具有防霉、抑菌、阻燃、隔音、隔热等功能,更适合作为现代化装饰材料,主要应用于商务、行政办公大楼、展馆展厅、图书馆、体育馆、酒店、暖房、玻璃房、实验室、影院以及私人别墅豪宅的庭院、露台、阳光屋、居室的窗户或者商业步行街、咖啡吧、茶坊等公共场所。
基于自主的技术与独特的生产工艺,公司产品的功能性、环保性、创新性、精致度等多项优势广受下游客户认可;公司产品品类齐全、品种多样、品质优越、定制化能力出色、综合供应及服务能力强,获得全球众多客户的信赖。公司客户有综合采购的需求,即在同一家供应商处采购多种功能性遮阳材料,以降低谈判、运输及售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而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也有利于产品种类的横向延伸。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承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17元,共计募集资金50,80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37.7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270.2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79.3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590.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也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号)。
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042.9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70.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信用证保证金账户,其中2个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2024年7月8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858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42.94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45,478.3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因前期考虑到市场需求变化,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通过多次海外市场考察与交流,及时了解海外遮阳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优化海外营销布局,计划开展国内外各中心区域建仓的模式,故需继续增加设备投入,综合相关机器设备生产及运输时间较长等因素使得该项目的设备到位情况、安装调试情况延后,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5年6月;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及营销情况发生部分变化,公司海外电商业务获得初步成功,公司对成品生产的需求进行了部分调整和优化,针对制作成品的生产流水线及包装流水线重新增加配置。因此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4年6月;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由于服务于上述两个项目,公司根据未来销售需求确定相应的研发方向,因此设备采买及研发内容也受到了延后影响,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4年6月。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补充流动资产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9,296.77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34号《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96.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1月28日将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9,296.77万元由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银行存款账户。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478.10万元用于“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西大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西大门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调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单等方式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西大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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